一、医院
辽阳市和营口市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简称“医院”),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自愿参与。二、采购范围
一、纳入《辽宁省医疗机构阳光采购医用耗材信息库》内的产品;二、截止到年9月30日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未入库产品采购管理”端填报到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且产生实际交易的产品。三、采购周期
暂定一年。采购周期结束前依据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确定延续执行或重新组织。四、议价企业
医用耗材的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在国内不设总代理的,只接受一家一级代理商的报名,此一级代理商代理的区域,须覆盖辽宁省辖区范围)视同生产企业直接参加议价工作,即《辽宁省医疗机构阳光采购医用耗材信息库》内产品的相关企业。五、议价企业申报时间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议价企业下载《采购文件》(附件1)并按要求填写《申报产品一览表》(附表3),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加盖公章后扫描件和《申报产品一览表》电子版于年4月1日至4月17日发送至邮箱lysybjjckso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