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辽宁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郝春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郝春荣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长期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务提拔、工作调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官不廉,亲清不分,贪欲膨胀,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郝春荣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郝春荣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第十三届辽宁省委委员职务,终止其辽宁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总台央视记者王莉)
早前消息:
辽宁省副省长郝春荣(女)被查
辽宁省副省长郝春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郝春荣简历:
郝春荣,女,汉族,年4月出生,山东烟台人,年8月参加工作,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
.08辽阳市卫生学校团委干事、副书记
.09辽阳市卫生局团委副书记
.04辽阳市卫生局团委书记
.02共青团辽宁省辽阳市委副书记(.05-.02辽宁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函授大学学习)
.11共青团辽宁省辽阳市委书记
.05辽阳市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辽阳香港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02辽阳市太子河区副区长(正县级)
.11辽阳市太子河区委常委,副区长(正县级)
.12辽阳市太子河区委副书记,区长
.10辽阳市太子河区委副书记、区长,辽阳市太子河区开发带管委会主任
.11辽阳市委常委
.01辽阳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
.01辽阳市委常委、副市长
.04辽阳市副市长(其间:.03-.07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05辽阳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03-.01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经济学(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04朝阳市委副书记
.03辽宁省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09辽宁省旅发委主任、党组书记
.09盘锦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10盘锦市委副书记、市长
.01辽宁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盘锦市委副书记、市长
.02辽宁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简历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